本校108學年第1學期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請於10月25日前向系所提出申請。
一、補助類別:
(一)辦理各類學術研討會:須先向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且獲部分補助者;
校內外補助金額合計達本校補助金額為上限。
(二)出席重要國際會議發表論文(學生僅限此項申請)。
1、申請資格:教師、大學部學生(僅補助二年內<申請期間為106年2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
有提案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研究生(含在職專班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須向校位單位申請)
2、除大學部學生、在職專班研究生外,
其餘申請者必須先向校外單位(教育部、科技部、各級部會,以下同)申請補助;
未獲通過者,始得申請校內補助;
當年度已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且已編列出席國際會議經費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三)研究成果獎勵:研究論文與著作為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刊登於學術性期刊之原創性論文,
且機構名稱署有本校校名。
(四)先導型研究計畫: 108年度所提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案,未獲科技部補助
(須申請條碼為108者,108WFA0G00000),每年度每人補助研究計畫以一案為限,
未完成計畫結案之教師不得再次申請。
補助範圍為:1、設備費:單價在一萬元以上且為研究所必需之儀器、機械、資訊設備等,
非新進教師不得編列此項費用。
2、業務費:包含耗材費、雜項費用等相關業務所需費用,不得編列主持費、專(兼)任助理費。
3、國內差旅費。
4、耗材採購、經費核銷或經費項目變更,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5、指導費:一般教師及新進教師於補助金額中至少編列五分之一此項費用。
指導教師(校內外之專任副教授(含)以上)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請詳見附件1說明】
二、申請方式及相關截止日:教師及學生檢具下列文件,於10月25日前向系所申請:
1、各類申請表(含電子檔)。
2、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三、研究發展處依本校「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勵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比對申請人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資料不符者,通知系所於3個工作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資料符合者,彙整提送學術委員會審核(預計12月5日-12日擇日召開會議),
經審查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核發補助經費。
四、檢附「國立屏東大學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作業要點(含申請表)」。
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 承辦人:林永彩(分機14303)、 汪昕儀(分機14304)
研發處完整公告:請按我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