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8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30日(四)止提出申請。
二、凡在本校就讀期間取得公告之專業證照者,可申請獎勵,
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
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三、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08年5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四、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校務行政系統「B3663A新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圖檔(PDF檔無上傳),
並提供證照證明至所辦進行檢核,經系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B3673S證照獎勵管理」申請。
以上申請程序請務必於4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