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獎助】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推動學術研究發展奬補助」(4/24截止)

本校108學年第2學期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請於4月24日前向系所提出申請。

一、補助類別:

  1.辦理各類學術研討會:各所、系、學程、中心辦理各類學術研討會時,

     以先行向校外單位(教育部、科技部、中央各級部會、地方政府或其他機構)

     申請經費補助且獲部分補助者,可依本要點提出申請補助。

  2.出席重要國際會議發表論文:

   (1) 教師大學部學生(僅補助二年內 <107/02/01~109/03/31 >

    有提案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

    研究生(含在職專班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須向校位單位申請)。

   (2) 除大學部學生及在職專班研究生以外之研究生,

    其餘申請者必須先向校外單位(教育部、科技部、各級部會,以下同)申請補助;

    未獲通過者,始得申請校內補助;

    當年度已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且已編列出席國際會議經費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二、申請方式及相關截止日:

  教師及研究生檢具下列文件,於4月24日前向系所申請:

  1.各類申請表(含電子檔)。

  2.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三、研究發展處依本校「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勵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比對申請人申請書及相關佐證資料;

  資料不符者,通知系所於2個工作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資料符合者,彙整提送學術委員會審核,

  經審查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核發補助經費。

四、檢附「屏東大學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