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09年臺灣南加州大學博士後研究獎助金簡章」
一、甄選訊息略以說明:
(一)申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戶籍。
2、申請者於線上報名申請時,必須已取得博士學位 ,且取得博士學位不得超過 3年
(以線上報名截止日計, 即106年7月16日至109年7月15日止之期 間內取得博士學位者),
本計畫得優先錄取在國內 公立或已案之私大專校院取得博士學位者。
3、於國內公立或已案之私大專校院取得博士學位者,或於國外大專校院取得博士學位者,
其學校應已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並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畢業學校未列入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者,
得檢具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之證明文件,
或於大陸地區大專校院完成博士學位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教育部認可名冊,
並依大陸地區學校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或於香港、澳門大禾專校院完成博士學位者,
其學校應已列入教育部認可名冊,並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4、符合南加州大學徵求博士後研究計畫報名相關規定,並於截止日以前已向南加州大學提出申請 者;
其申請期間為該校所在地時區-美國太平洋夏令時間(U.S. PST)
109年6月10日(星期三)至109年7月15日(星期三)凌晨2點,
申請網址 : https://postdocs.usc.edu/taiwan-usc-application/。
5、未同時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者。
所稱我國政府出國獎補助款,係指教育部及其他機關(構)
以我政府國(公)立預算所提供攻讀學位 或博士後研究之經費。
6、公費生及有服務義者(如師範校院、軍警校院生、實習生、軍人、警察等),
應自行依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出國研究事宜,經甄審錄取者,
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研究。
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獎助額度:獎助每名研究人員每年美金6萬8,000元(約新臺幣202萬5,663元),
額度包括薪資、福利、醫療保險、健保、牙保及視力保險。
(三)獎助期限:
1、第1年原則於109年11月16日開始。
2、第2年視受獎人第1年學術研究評鑑結果與有無研究經費, 決定第2年是否續予獎助。
3、獎助期限最長2年。
(四)獎助名額:最多10名。
二、請有意申請者,於臺灣時間109年6月10日至7月15日下午17時前完成報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