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本所研究生研究成果刊登於科技部一至三級之期刊、研討會口頭發表,申請相關規定如下,
請申請人下載「本所獎勵研究生研究成果發表申請書」填寫相關欄位並簽名,
併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送至本所辦公室。
申請規定:
一、本所研究生於在學期間投稿至科技部一至三級之刊物並獲得刊登,
得於刊登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刊登相關證明,申請本獎勵金。
同一篇刊登之稿件不得向其他單位重複申請獎勵,違反規定者應悉數繳回已領取之獎勵金。
1、需以本所博、碩士班研究生名義投稿,並為獨立作者或與本所教師共同發表。
2、獲科技部第一、二級刊物之刊登,每篇論文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
3、獲科技部第三級刊物之刊登,每篇論文獎勵金新臺幣八仟元。
4、獲匿名雙外審且字數超過15,000字以上刊物之刊登,每篇論文獎勵金新臺幣四仟元。
相關刊物之名單,本所另行公佈之。
5、凡與本所教師共同發表之論文,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獎勵金為原額度之一半。
二、研究生於在學期間投稿國立大學或學術研究團體辦理之研討會並獲得口頭發表,
得於研討會辦畢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申請交通補助費。
1、需以本所博、碩士班研究生名義發表,並為獨立作者或與本所教師共同發表。
2、交通費補助以高鐵車票費用為主,若研討會辦理之地點無高鐵站,則以臺鐵自強號費用補助之。
3、每位研究生每學期以補助二次為限。
三、上述之獎勵,若經費超過2萬元(含)以上需提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始得予以獎勵。
本獎勵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適用,若因專款經費不足,本所得酌減獎勵金額或不予獎勵。
佐證文件:
一、期刊發表:收錄至該學術期刊之證明
(應含申請之論文名稱、作者姓名且機關名稱署名本所、期刊出版年、月、卷期數及頁碼,
若無頁碼者,請提供網路連結)。已刊登之論文全文。
二、研討會口頭發表:研討會口頭發表證明及議程
(應含申請之論文名稱、作者姓名且機關名稱署名本所、辦理單位、發表日期)。
搭乘高鐵之票根或購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