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09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五)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
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三、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09年5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四、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B362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
並經所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B363證照獎勵管理」申請。
五、檢附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
各系(所)專業認定標準表及「學生證照管理及證照獎勵管理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