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獎助】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10/26截止)

 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 公告

本校110學年第1學期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請於10月26日前向系所提出申請。

一、110學年第1學期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教師與學生於規定期限內,
  將申請資料送交系()、中心、學位學程,以便系()、中心、學位學程及學院召開會議審核,

  完成審核後將申請資料
(含會議紀錄)送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民生校區五育樓3)彙辦

、補助類別:
  (
)辦理各類學術研討會:須先向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且獲部分補助者;校內外補助金額合計達本校補助金額為上限。

  ()出席重要國際會議發表論文(學生僅限此項申請)申請資格如下:
    1
教師必須先向校外單位(教育部、科技部、各級部會)申請補助,未獲通過者,始得申請校內補助;
       當年度已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且已編列出席國際會議經費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2
大學部學生於二年內<期間為10821日至110331有提案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
       始得申請校內補助,不須先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3
研究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必須先向校外單位(教育部、科技部、各級部會)申請補助,

       未獲通過者,始得申請校內補助;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4
在職專班研究生不須先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且未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研究成果獎勵:研究論文與著作為10911日至1231日刊登於學術性期刊之原創性論文,且機構名稱署有本校校名。

()先導型研究計畫:
110
年度所提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案,
未獲科技部補助(須申請條碼為110者,110WFA0G00000)且未執行科技部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
每年度每人補助研究計畫以一案為限,未完成計畫結案(未繳交結案報告書、
達成管控考核目標及結案後二年內未獲科技部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補助,
且執行計畫起至結案後二年內未在其專業領域
SCISCIESSCIA&HCITSSCIEITHCISCOPUS
學術論文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之教師不得再次申請補助範圍為:

 1、
設備費:單價在一萬元以上且為研究所必需之儀器、機械、資訊設備等,非新進教師不得編列此項費用。

 2、
業務費:包含耗材費、雜項費用等相關業務所需費用,不得編列主持費、專()任助理費。

 3、
國內差旅費。

 4、
耗材採購、經費核銷或經費項目變更,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5、
指導費:一般教師及新進教師得邀請在學術表現績優學者。
   
(依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編列基準,校外指導教師得支領指導費,校內教師不得支領指導費)

三、申請方式及相關截止日:
  (
)教師及學生檢具下列文件,於1026前向系所、中心、學位學程申請:

    1.
各類申請表(pdf電子檔)

    2.
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各系()、學位學程彙整教師申請案後,召開系()、學位學程會議辦理初審後,於1111前將下列文件送學院辦理複審:
    1.
各類申請表
(pdf電子檔)

    2.
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3.
審查會議紀錄。

  ()各學院、中心於1130前檢附下列文件送研發處申請:
    1、各類申請表(pdf電子檔)
    2、
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3、
審查會議紀錄

    4、
紙本文件及電子檔請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承辦人

     信箱yungtsai@mail.nptu.edu.tw

       weng800724@mail.nptu.edu.tw

四、研究發展處依本校「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勵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比對申請人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資料不符者,通知系()、中心、學位學程於3個工作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資料符合者,彙整提送學術委員會審核(預計1213-17日擇日召開會議),經審查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核發補助經費。

五、檢附「國立屏東大學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作業要點(含申請表)」。
  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
 承辦人:林永彩   分機14303

                 汪昕儀
   分機1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