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本校實習就業輔導處「110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一、110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
(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三、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10年5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四、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校務行政系統「B362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
並經所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B363證照獎勵管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