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屏大之光獎已自4月25日開始接受申請~~
歡迎在校期間表現優秀的應屆畢業之大學生及研究生踴躍申請
申請資格及申請表格請參閱附件「屏大之光獎審查要點」
申請資格:凡本校具有學籍之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各項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代表學校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得個人前三名或團體第一名者。
(二)參加校外服務性、公益性、學術性等活動,表現優異者。
(三)其他特殊優良表現,足堪楷模者。(本學期新增此項申請資格)
收件日期:107年4月25日(三)起至107年5月7日(一)止(5月5日遇假日順延)
收件單位:民生校區五育樓二樓學務處學務長室
檢附資料:申請表(含照片,彩色輸出可)、佐證資料、申請表電子檔
有任何問題請撥08-7663800轉12001或親至學務長室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