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本校註冊組-【重要】107學年第1學期學生證最新改革做法,請學生務必閱讀
學生證變革:考量註冊期間宿舍安全及學生證收回、發還之時間,自107學年度起,學生證免貼註冊章。
學生證免貼註冊章後之配套措施如下:
(1)舊生:於107年9月10日起至於註冊期間由班代領取”免貼註冊章”之貼紙,自行貼於學生證背面即可。
(2)新生:107學年度之學生證版面已註記免貼註冊章,遺失補發時與舊生相同樣版卡片。
(3)註冊組將行文高鐵公司,本校自107學年度起免貼註冊章,需購置學生票請依照高鐵公司規定。
(4)各文教機構、電影院,皆憑學生證即享優惠(不檢查背面註冊章)。
(5)請總務處及學生會轉知學校特約商家免蓋註冊章訊息,仍享優惠。各項優惠應不受影響。
(6)申請在學證明,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與過去沒有太大差別,僅學生證影印之後須提供學雜費繳費證明,註冊組才會蓋戳章)
Ⅰ.學生若有在學證明用印需求,可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兩面,
連同學雜費繳交證明及學生證正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蓋戳章,免收費。
Ⅱ.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妥在學證明申請書,費用一份20元,至出納組繳交費用後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7)夜間學制之學生證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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