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申請】本學期(1071)欲辦理學雜學分費退費者請於10/31前申請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加退選後,欲辦理學雜學分費退費者,

請於107年10月31日止親至出納組辦理

或線上填寫您本人的帳號資料《請按我連結》,

由出納組統一核退。

《註:請使用本人之金融帳戶(郵局、台銀及合庫外,需扣手續費30元),以免退匯無法入帳,影響時效》。

就學貸款者免提出申請,溢貸部分將退還臺灣銀行。

本校出納組完整公告:請按我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