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獎助】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推動學術研究發展奬補助」(10/21截止)
本校109學年第1學期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請於10月21日前向系所提出申請。
一、補助類別:
(一)辦理各類學術研討會:
須先向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且獲部分補助者;校內外補助金額合計達本校補助金額為上限。
(二)出席重要國際會議發表論文(學生僅限此項申請),申請資格如下:
1、教師:必須先向校外單位(教育部、科技部、各級部會,以下同)申請補助,未獲通過者,始得申請校內補助;
當年度已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且已編列出席國際會議經費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3、研究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必須先向校外單位(教育部、科技部、各級部會,以下同)申請補助,
未獲通過者,始得申請校內補助;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4、在職專班研究生:不須先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且未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
得申請校內補助。
(三)研究成果獎勵:
研究論文與著作為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刊登於學術性期刊之原創性論文,且機構名稱署有本校校名。
(四)先導型研究計畫:
109年度所提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案,
未獲科技部補助(須申請條碼為109者,109WFA0G00000)
且未執行科技部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
每年度每人補助研究計畫以一案為限,未完成計畫結案與結案後二年內未獲科技部學術型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之
教師不得再次申請。補助範圍為,請詳見附檔「附件1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公告」。
二、申請方式及相關截止日:
教師及學生檢具下列文件,於10月21日前向系所、中心、學位學程申請:
1、各類申請表(含pdf電子檔)
2、申請項目應附文件。
三、研究發展處依本校「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勵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比對申請人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資料不符者,
通知系(所)、中心、學位學程於3個工作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資料符合者,彙整提送學術委員會審核預計12月9日-16日擇日召開會議),
經審查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核發補助經費。
四、檢附「附件2國立屏東大學推動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作業要點(含申請表)」。
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 承辦人:林永彩(分機14303)、 汪昕儀(分機14304)。
研發處完整公告:請按我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