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 表單
《 學位論文應符合專業、並確實嚴守學術倫理 》 1. 博士班論文指導教授之聘請與更換,研究生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後,由所務會議決定之。 2. 博士班論文指導教授之聘請,應以本所專任副教授以上之教師為優先。 3. 博士班論文指導教授可一至二人。論文指導教授為二人時,得含校外指導教授一人,且校內外之指導教授均視同各指導一名 4. 本所教師指導博士班研究生每班至多2名,所外教師每班至多1名。 5. 論文寫作之格式請參照「論文結構與格式」。
《 學位論文應符合專業、並確實嚴守學術倫理 》 1. 論文計畫考試委員為5人(必要時得6人) 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2. 校內評論與校外評論各2人,由指導教授加倍推薦,經所長聯繫後擇定之。 3. 論文研究計畫發表之起訖時間 4. 申請日期和發表日期須間隔至少二週以上,以利行政作業。 5. 107學年入學起之研究生,分組選修專業課程至少應有九學分與博士論文研究計畫主題有關,並列為申請論文研究計畫 6. 請備妥校內外評論委員之「研究計畫本」(送評論教授及指導教授),連同「論文計畫發表申請書」向所辦提出申請, 7. 發表當天請自行準備「計畫發表審查表」(每位委員各一份),並於口試前30分鐘到場準備。
1. 自104學年度起入學研究生於申請論文口試前必須完成「學術倫理數位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後, 2. 修課訊息請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3. 本校註冊組學術倫理專區。
《 學位論文應符合專業、並確實嚴守學術倫理 》 1. (1)論文計畫發表與論文考試須相隔六個月,且(2)公開發表論著(符合本所研究生參與學術活動實施要點之規定)、 2. 本所研究生申請論文口試前,應經本校圖書館規定之論文比對系統比對(Turnitin或快刀),本所博士班論文比對相似度指數 3. 請自行下載填寫「論文考試申請表」及「論文考試委員推薦書」,予指導教授簽名後送至所辦辦理,申請表須於口試前十四日 4. 論文考試之申請起訖時間 5. 論文考試截止日期 6. 申請日期和考試日期須間隔至少二週以上,以利行政作業。 7. 論文考試申請時,請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查核學分數是否已全部修畢。 8. 口試當天請自行準備「論文口試評分表」(每位委員各一份)、「論文簽名頁」、「論文成績繳送單」、「畢業申請書」 9. 口試結束後,請將「論文口試評分表」、「論文簽名頁」、「論文成績繳送單」、「畢業申請書」等表格交至所辦, 10. 請特別注意,學位論文本之論文封面及書脊、成績繳送單、論文簽名頁、畢業申請書、 1. 口試通過且修改完成後,請至所辦拿取「論文簽名頁」紙本,並將檔案轉成pdf檔上傳至圖書館。 2. 辦理離校時請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寫線上離校手續申請,並於規定之時間內辦理完成, 3. 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上傳前,應經論文比對系統比對,本所博士班論文比對相似度指數需為25%以下,並至校務行政系統上傳 4. 自109學年度起辦理離校手續時必須填寫「研究生繳交學位論文比對結果檢核表」, 5. 自109學年第2學期起,研究生於辦理離校時必須繳交「本校學位論文授權資料庫廠商調查聲明書」,併同論文授權書 6. 論文轉檔及上傳說明,請至圖書館網站之「國立屏東大學 碩博士論文系統」查詢。 7. 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如果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其他法律規範而不得提供者」, 8. 離校手續流程說明請自行下載參考。
1.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滿四學期,且至少應修畢本所課程21學分(含必修學分,不含論文6學分) ,始得申請資格考試。 2. 申請資格考試時間,本所於學期初公告,研究生請填寫「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申請書」,送至所辦提出申請。 3. 資格考試時間,規劃適當時間舉行。
1. 本所研究生於在學期間投稿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一至三級之刊物並獲得刊登, (1)需以本所博、碩士班研究生名義投稿,並為獨立作者或與本所教師共同發表。 2. 研究生於在學期間投稿國立大學或學術研究團體辦理之研討會並獲得口頭發表,得於研討會辦畢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 (1)需以本所博、碩士班研究生名義發表,並為獨立作者或與本所教師共同發表。 3. 上述支應之事項,若經費超過2萬元(含)以上需提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始得予以補助。本獎勵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