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本校出納組公告「107-2學雜學分費等退費申請公告」。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加退選後,欲辦理學雜學分費退費者,
請於108年3月29日止親至出納組辦理,或線上填寫您本人的帳號資料,由出納組統一核退。
《註:請使用本人之金融帳戶(郵局、台銀及合庫外,需扣手續費30元),以免退匯無法入帳,影響時效》。
就學貸款者免提出申請,溢貸部分將退還臺灣銀行。
本校出納組完整公告:請按我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