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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獎勵】本校107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開始受理(4/30截止收件)

本校實習就業輔導處107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開始受理(4/30截止收件)

一、107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08年4月1日起至30日止受理申請。

二、學生提出申請獎勵之證照以前一年內(107年5月1日至108年4月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三、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

  (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申請時請檢附以下資料,並繳件至所辦:

  (一) 學生申請取得證照獎勵彙整表

  (二) 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影本

  (三) 符合獎勵標準第2~5級別學生,請另附存摺(郵局或銀行)影本

五、檢附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

  各系(所)專業認定標準表及相關表件(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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