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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3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博士生獎學金申請(12/20截止)

教育部補助博士生獎學金申請

依據教育部「因應高教人才斷層-提升教研人員待遇計畫」推動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經甄選獲補助者,
每月提供獎學金新臺幣
4萬元,獎勵期間為獲補助名單公布當學年,獲補助且符合資格者可於下一學年度申請續領。

為於校內申前期限截止前召開本所會議進行初審,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
務必於113年12月13日中午前E-mail(giea@mail.nptu.eud.tw)告知申請人姓名。

一、申請時間及方式:請於1220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佐證資料送各系所會議初審及學院會議複審,
  併同會議紀錄送教務處教學發展組彙整與後續審議作業。
二、申請資格:
113學年度(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9月辦理註冊入學就讀之本國籍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博士生。
  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1.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2. 
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3. 
已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者。

三、申請及佐證資料:

  1. 
博士生獎學金補助申請表。

  2. 
2年英語能力證明影本,測驗成績須高於以下程度,全民英檢中高級(GEPT)複試、
   多益測驗
(TOEIC)750分、國際英語測驗(IELTS)5.5級、或BULATS成績ALTE Level 3 等國際性英語能力測驗。
   (
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者,可參考教育部公告英語能力檢定對照表

  3. 
碩士論文。

  4. 
最近5年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作為甄選依據,
   論文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

  5. 
研究所師長推薦函1份。

四、停止補助條件:

  1. 
因故休學超過半年、退學或轉學者。

  2.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

  3.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者。

  4. 
發表之國內外期刊論文或報告,經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5. 
違反校內章則遭受懲處。

  6. 
經所屬系所院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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