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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獎勵】本校實習就業輔導處「110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轉達本校實習就業輔導處「110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一、110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
  (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三、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10年5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四、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校務行政系統「B362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
  並經所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B363證照獎勵管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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