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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修訂本所研究生參與學術活動實施要點第四點

本所研究生參與學術活動實施要點,第四點論文發表及參與的積點標準,
第(一)款修正為「學術專書:每最高12 點(需經本所兩位教授進行審定提出建議分數後,提所務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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