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 課程規劃
一、課程設計 本所博士班之課程主要在培養教育政策、領導、教育財經與組織管理之學術研究與實務創新之人才,總體課程結構如下: (一)方法論課程:包含學術研究工具科目。 (二)基礎課程:包含教育行政專業知識基礎科目。 (三)專業課程:為發展本所學術特色,分為1. 教育政策與領導;2. 教育財經與組織管理二個學術領域。
二、修業規定 (一)入學後須修畢各領域課程學分數,總計38學分(不含論文6學分),並須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 (二)課程領域科目與學分數如本所博士班課程架構表。 (三)方法論課程: 1、 103-107學年度入學研究生修習課程之先備學科說明。研究方法與研究工具科目之修習順序原則如下: 2、 108學年度起入學研究生,方法論選修課程分為「量化研究」、「質化研究」如下, (四)基礎課程:必修6學分,選修至少6學分。 (五)專業課程分組選修: 1、 103-107學年度入學研究生,分為「教育政策與領導」、「教育財經與組織管理」, 2、 108學年度入學研究生,分為「教育政策與領導」、「教育財經與組織管理」, 3、 109-112學年度入學研究生,分為「政策與領導」、「財經與管理」、「特殊教育」、「幼兒教育」, 4、 113學年度入學研究生,分為「政策與領導」、「財經與管理」, (六)研究生除應遵守學校與本所各項修業規定外,所長或導師得指定研究生參與校內外與修業有關之學術研討會或 (七)研究生如跨校內外(含海外)大學選修與本所相關課程須依本校與本所之規定程序辦理之。 (八)本校自104學年度入學研究生應完成學術倫理數位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後,始能畢業。 (九)本所博士班研究生申請論文口試前,應經本校圖書館規定之論文比對系統比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