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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課程規劃

一、課程設計

  本所博士班之課程主要在培養教育政策、領導、教育財經與組織管理之學術研究與實務創新之人才,總體課程結構如下:

  (一)方法論課程:包含學術研究工具科目。

  (二)基礎課程:包含教育行政專業知識基礎科目。

  (三)專業課程:為發展本所學術特色,分為1. 教育政策與領導;2. 教育財經與組織管理二個學術領域。
 

二、修業規定

  (一)入學後須修畢各領域課程學分數,總計38學分(不含論文6學分),並須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
                以及論文口試方得畢業,修業細節請參閱本所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要點、
                 博士學位論文考試實施要點之各項規定。

  (二)課程領域科目與學分數如本所博士班課程架構表。

  (三)方法論課程:方法論必修課程「教育研究方法論」,選修課程分為「量化研究」、「質化研究」如下,
     1、 量化研究:多變量統計分析(一下)、量的資料蒐集與分析方法(二上)。
     2、 質化研究:質性研究(一下)、質的資料蒐集與分析方法(二上)。
                       研究生應配合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擇一研究取向修畢,並依課程開設規劃表修習完竣。

  (四)基礎課程:必修6學分,選修至少6學分。

  (五)專業課程分組選修:分為「教育政策與領導」、「教育財經與管理」,
                 分組選修專業課程至少18學分(配合論文計畫需要可跨組選修),
     並至少應有9學分與博士論文研究計畫主題有關。

  (六)研究生除應遵守學校與本所各項修業規定外,所長或導師得指定研究生參與校內外與修業有關之學術研討會或
                 本所辦理之教育議題研討。

  (七)研究生如跨校內外(含海外)大學選修與本所相關課程須依本校與本所之規定程序辦理之。

  (八)本校研究生應完成學術倫理數位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後,始能畢業。

  (九)本所博士班研究生申請論文口試前,應經本校圖書館規定之論文比對系統比對,
                 論文比對相似度指數需為25%以下,並經指導教授簽名。
                 學位論文上傳前,論文比對結果經指導教授簽名後,始得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