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課程規劃
一、課程設計 本所碩士班之課程主要在培養教育政策與領導或教育財經與組織管理之學術研究與實務創新之人才, (一)研究方法課程:包含學術研究工具科目。 (二)基礎課程:包含教育行政專業知識基礎科目。 (三)專業課程:為發展本所學術特色,分為1.教育政策與領導; 2.教育財經與組織管理二個學術領域。
二、修業規定 (一)入學後須修畢各領域課程學分數,總計34學分(不含論文6學分),並須通過學位論文口試方得畢業, (二)研究生除應遵守學校與本所各項修業規定外,所長或導師得指定研究生參與校內外與修業有關之學術研討會 (三)研究生如跨校內外(含海外)大學選修與本所相關課程須依本校與本所之規定程序辦理之。 (四)本校自104學年度入學研究生應完成學術倫理數位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後,始能畢業。 (五)本所碩士班研究生申請論文口試前,應經本校圖書館規定之論文比對系統比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