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在職專班 課程規劃
一、課程設計 本碩士在職專班之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論文者, (一)必修研究方法課程、基礎課程:6學分,包括研究工具學科、教育行政基礎學科等必修科目。 (二)選修課程:26學分,包括教育行政專門學科選修,跨所選修相關領域課程至多6學分,
二、修業規定 (一)本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細節請參閱本所碩士在職專班課程架構表、課程開設規劃表與 (二)研究生除應遵守學校與本所各項修業規定外,所長或導師得指定研究生參與校內外與 (三)研究生如跨校內外(含海外)大學選修與本所相關課程須依本校與本所之規定程序辦理之。 (四)本校自104學年度入學研究生應完成學術倫理數位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後,始能畢業。 (五)本所碩士班研究生申請論文口試前,應經本校圖書館規定之論文比對系統比對, |